克拉玛依台湾通行证办理指南(因私)
办理条件
1、具有克拉玛依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就学、旅游、就医或陪护、企业经贸交流、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的。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因私事申请前往台湾的。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0mm×30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和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如申请人属华侨,需提交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复印件。
3、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的除外)
4、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申请人免交单位意见,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台团队旅游的,提交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开具的有效收费票据凭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或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3)赴台湾就学的,须提交台湾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和佛山市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
(4)赴台湾探亲的,须提交申请人与被探望亲属的关系证明和被探亲属的台湾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赴台湾就医或陪护等的,须提交台湾主管部门核发的就医、伴医或者医疗、救治等类“入台许可”。
6、已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无需再提交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如申请人属换发证件的,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如因遗失或被盗补发证件的,须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如证件损毁的,须提交损毁的《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证件损毁说明书。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填写表格→照相→抽号→受理→收费大厅开票→收费大厅邮政储蓄银行窗口交费→收费确认
办理地点
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93号
咨询电话:0990-688466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夏季:9:30-13:30,15:30-19:30
独山子区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办公地址: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南京路9号
咨询电话:0992-368416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冬、夏季:9:30-13:30,15:30-19: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